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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川渝商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分员和个人会员; 第二条 加入川渝商会的团体或个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商会章程; (二)有加入商会意愿; (三)企业或个人的经营业务有一定规模和实力; (四)诚实守信,无违法违规行为。 第三条 申请入会程序 (一)提交入会申请;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 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。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对商会领导人、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有批评、建议、监督的权力; (三)有权参加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,享受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 (四)享有商会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; (五)享有入会、退会的自由。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(一)遵守商会章程和规章制度,执行商会有关决议,维护商会的信誉和利益; (二)积极参加商会活动,及时向商会提供有关信息; (三)不得组织、参加有损于会员利益和商会形象的活动;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五)完成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退会申请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和拒不执行商会决议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|